在古老的圣經《出埃及記》中,曾蘊含著一種深刻而又具體的類比法。這一類比的精神內核就是關于道德和賠償的理解。其中有一種普遍的原則:當某人故意損壞了他人的任何東西時,就需付出更高的代價去加倍賠償;然而對于因某種情況造成的人體傷害,只需進行等量的賠償,即以相同的報復方式來回應,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古代,這種賠償方式往往涉及到金錢的賠付,通常為五倍的賠償。
這一準則并非僅限于某一文明或文化,而是在古代中東地區被廣泛接受。
人們常常對此原則產生兩個疑問。第一個疑問是這種“以眼還眼”的報復方式是否過于粗暴,與圣經所倡導的良善相悖。實際上,這并非如此。圣經中的律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損壞他人東西的加倍賠償正是為了平衡利益關系。而當傷害發生于人身時,單純的報復只會引發更多的沖突和血案。圣經中提出了兩種特殊的措施:逃城法和律法。
第二個問題是關于摩西律法與漢謨拉比法典的相似性。圣經中并沒有直接提及為何兩者會有相似之處。但根據歷史記載,當亞伯拉罕走出吾珥時,正逢亞摩利王朝——即漢謨拉比所在的王朝——興盛時期。亞摩利人的分布廣泛,甚至在兩河流域到敘利亞等地都能找到他們的蹤跡。在后來的歷史時期中,許多亞摩利人歸順了以色列人并與之同住。這表明希伯來民族與亞摩利人之間有著深厚的淵源。摩西律法與漢謨拉比法典之間的相似性是合理的。
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觀念并不僅僅存在于圣經之中。《新五代史·唐明宗紀》中也提到了這一說法。它的意思就是當別人以某種方式對待你時,你也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回應對方。這個說法在后唐明宗的教誨中得到了體現,他以此教導他的兒子以及后來的敵人,希望以此來平衡敵我關系,避免大規模的沖突。這一智慧的故事被視為后唐明宗的一個經典教育案例。
這一說法也出現在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的《漢謨拉比法典》中。《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典之一,也是現存最古老的成文法典。它詳細地規定了刑事、民事、貿易、婚姻、繼承、審判等制度。其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觀念在法典的銘文中也有所體現。該法典被刻錄在一段高大的黑色玄武巖石柱上,并因此而被稱為“石柱法”。石柱上端雕刻著漢謨拉比王接受象征王權的權標的浮雕,象征著君權神授、王權不可侵犯;而下端則是用楔形文字刻寫的法典銘文。
在漢語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個詞語常用來形容當對方使用某種手段攻擊時,應采取同樣的手段進行回擊。這種觀念旨在教育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采取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和暴力行為。
《漢謨拉比法典》的觀念和圣經中的律法雖然來自不同的文明和文化背景,但都體現了對公正、平衡和秩序的追求。它們都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我們深入研究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