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范圍是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資金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強制招標項目的范圍和規模標準招標投標法規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強制招標范圍涉及工程建設項目、 *** 采購項目、機電產品國際采購規目、科研課題、特許經營權、礦產資源、藥品采購等領域。
3、強制招標范圍有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前述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必須進行 招標 的范圍包括: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有: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即《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列的強制招標項目。
[重點解析] 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應當準確掌握,同時要注意招標的內容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有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私人投資項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 同樣必須招標。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如下: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是指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工程建設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是指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及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工程建設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是指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是指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有: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1、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及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2、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3、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有: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重點解析] 1.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應當準確掌握,同時要注意招標的內容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有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資項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樣必須招標。
*** 采購必須公開招標的標準是: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法律規定,對于 *** 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 采購單項120萬元以上須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工程范圍和標準?悉數或部分運用國有資金出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運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且該資金占出資額10%以上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