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對象不同:支出法是以支出者的觀點來統計國民經濟總量,主要關注國內總需求;而收入法是以收入者的觀點來統計國民經濟總量,主要關注國內總收入。
2、定義不同 支出法 指經濟社會(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消費、投資、 *** 購買以及凈出口等幾方面支出的總和。收入法 指用要素收入即企業生產成本核算國內生產總價值。嚴格說來,最終產品市場價值除了生產要素收入構成的成本之外,還有間接稅、折舊、公司未分配利潤等內容。
3、支出法和收入法是經濟學上最常見的會計原則之一,它們的基本內容及其區別如下。支出法 支出法作為會計原則,基于企業的支出進行記錄和報告。支出法強調將企業收支分類記錄,以評估企業收入和費用情況。支出法根據成本原則,即把收入和費用都定義為支出,要求企業把所有收入記錄為支出,而不論收入多少。
4、支出法與收入法是衡量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兩種方法,它們在定義、計算公式和實踐中應用有所區別。首先,支出法關注的是社會在消費、投資、 *** 購買和凈出口等領域的總支出,其計算公式為GDP=C+I+G+(X-M),其中I代表投資(扣除重置投資),G是 *** 支出,X-M是凈出口。
5、支出法和收入法的區別:定義不同。支出法指經濟社會(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消費、投資、 *** 購買以及凈出口等幾方面支出的總和。收入法指用要素收入即企業生產成本核算國內生產總價值。嚴格說來,最終產品市場價值除了生產要素收入構成的成本之外,還有間接稅、折舊、公司未分配利潤等內容。
6、收入法是通過加總本國居民、公司和個人直接得自當期貨物和服務生產的收入,即要素收入之總和。對這種由所有要素收入之和給出的國內總收入,只要隨庫存增值對之進行調整,就可以得出按要素成本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如果再加上來自國外的財產凈收入,就可得出國民生產總值。
計算對象不同:支出法是以支出者的觀點來統計國民經濟總量,主要關注國內總需求;而收入法是以收入者的觀點來統計國民經濟總量,主要關注國內總收入。
定義不同 支出法 指經濟社會(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消費、投資、 *** 購買以及凈出口等幾方面支出的總和。收入法 指用要素收入即企業生產成本核算國內生產總價值。嚴格說來,最終產品市場價值除了生產要素收入構成的成本之外,還有間接稅、折舊、公司未分配利潤等內容。
兩種方法的區別主要在于其視角不同。支出法是從消費和投資等支出的角度看待GDP的形成,而收入法則是從生產要素收入的角度看待GDP的構成。此外,兩種方法在數據獲取和分析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來分析和研究經濟現象。
支出法和收入法是經濟學上最常見的會計原則之一,它們的基本內容及其區別如下。支出法 支出法作為會計原則,基于企業的支出進行記錄和報告。支出法強調將企業收支分類記錄,以評估企業收入和費用情況。支出法根據成本原則,即把收入和費用都定義為支出,要求企業把所有收入記錄為支出,而不論收入多少。
支出法與收入法是衡量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兩種方法,它們在定義、計算公式和實踐中應用有所區別。首先,支出法關注的是社會在消費、投資、 *** 購買和凈出口等領域的總支出,其計算公式為GDP=C+I+G+(X-M),其中I代表投資(扣除重置投資),G是 *** 支出,X-M是凈出口。
1、三者計算方法不同:支出法屬于買方,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總消費+總投資+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居民消費+ *** 消費)+(貨物和服務出口-貨物和服務進口)+(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增加)收入法屬于賣方, 國內生產總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 生產法用于直接計算產品與勞務。
2、核算GDP一般有收入法,增值法,支出法三種。生產法。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新創造價值的方法。即從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貨物和服務價值得到增加價值。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生產法。增加值是,總產出減去中間投入。收入法。
3、(三)生產法生產法又稱部門法,它是根據提 *** 品和勞務的各部門所提供的最終產品的價值來計算國民生產總值,它反映了國民收入從各個不同部門的來源,所以又稱為部門法。在根據這種方法進行計算時,各生產部門要把所使用的中間產品的產值扣除,僅計算新增加的價值。
GDP支出法計算公式表述如下:GDP等于消費(C)、投資(I)、 *** 購買(G)和凈出口(X-M)的總和,即GDP = C + I + G + (X - M)。在支出法中,GDP是通過計算在一定時期內全社會對最終產品的總支出,也就是最終產品的總銷售額來實現的。
此題考查國內生產總值的計算方法中的支出法。
支出法計算GDP為:GDP = 消費需求 + 投資需求 + *** 購買 + 凈出口。詳細解釋如下:支出法的概念 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計算GDP,也就是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最終購買產品和服務的總支出總和。通過計算這些支出的總和,我們可以得知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的總規模。
1、國內生產、國民收入和國內支出反映一國范圍內從生產、分配、使用的全過程,生產不僅增加了產品和勞務,還創造了出收入,收入形成支出,支出又決定了生產,三者相互聯系,循環流動。所以三種方法計算指標一致。收入法是通過加總本國居民、公司和個人直接得自當期貨物和服務生產的收入,即要素收入之總和。
2、增加值一致:生產法和收入法都是對各產業部門的增加值進行核算。增加值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附加價值,是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價值增量之和。
3、支出法,是從購買者的角度核算GDP;收入法,是從生產要素所有者的角度核算GDP;理論上,兩種方法核算所得GDP應相等,但實際統計中存在誤差,要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