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是,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由所在單位負責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工作人員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頒發。工作人員持證后方可從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第一條 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制定本辦法。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健康監測:放射工作人員需進行定期的健康監測,包括身體檢查、放射性核素內體測定、射線劑量監測等。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全面評價放射工作人員勝任本職工作的健康狀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單位和放射工作人員。
放射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準備從事放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到山西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監督站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檢查合格者,方能從事放射工作。 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到山西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監督站指定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醫學檢查。
1、《放射診療管理辦法2020》是衛生計生委于2020年2月24日發布的一項行政法規,旨在規范和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該辦法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醫療機構的許可:醫療機構在進行放射診療工作前需要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放射影像技師;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3、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放射診療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4、本辦法所稱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在放射工作單位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四)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第六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放射工作單位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健康監測:放射工作人員需進行定期的健康監測,包括身體檢查、放射性核素內體測定、射線劑量監測等。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準備從事放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到山西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監督站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檢查合格者,方能從事放射工作。 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到山西省環保局輻射環境監督站指定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醫學檢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的《放射工作人員證》發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