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樂領域中,DJ是一個特殊的職業,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媒體DJ,常在電視臺、電臺進行主持工作;另一類則是夜店DJ,也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夜店DJ是夜店的主持或唱片騎士,負責在各種音樂中挑選出適合的音樂播放給客人們聽。
DJ這個職業隨著音樂文化的發展而演變。早在一次世界大戰之前,DISCO就已經存在,但當時的音樂較為簡單,DJ多在幕后主持節目。直到1972年,某首歌曲的出現標志著舞曲的真正起源。此后,DJ的角色逐漸從幕后走向前臺,開始參與更多的幕前工作,如演唱、音樂制作和演唱會主持等。
電子音樂是使用電子樂器以及電子音樂技術來制作的音樂,而DJ的工作就是播放唱片、接歌等。雖然DJ與電子音樂緊密相關,但DJ并非曲風,而是一個職業。電子音樂包含各式各樣的風格,從實驗藝術音樂到流行形式的電子舞曲。
拓展來說,電子音樂一度與西方藝術音樂相連,但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音樂在各國不同區域都得到了普及與發揚。今天,電子音樂涵蓋了從實驗藝術到流行舞曲的各種形式。而電子舞曲作為電子音樂的一部分,是專為商業跳舞場合創作的音樂。
在國內,有時會出現將電子音樂誤稱為DJ音樂的情況,這是不準確的。DJ只是負責播放音樂的職業,他們可以播放任何音樂風格,包括但不限于電音。我們應該正確區分電子音樂、電子舞曲與DJ職業之間的關系。
要真正了解電子音樂和電子舞曲的區別,首先要明白電子音樂是一個廣義的概念,而電子舞曲則是專為跳舞場合創作的電子音樂。從字面上理解,所有使用電子音色創作的音樂都可以稱為電子音樂,而用于跳舞場合的電子音樂則被稱為電子舞曲。商業化的、用于跳舞場合的電子音樂就是電子舞曲的體現。
從寬泛的角度來看,電子樂涵蓋了眾多音樂類型。隨著電子樂器的普及,尤其是八十年代末期的舞曲音樂,很多都是電子樂的產物。廣義上,只要是通過電子設備制作的音樂,都可以稱之為電子樂。無論是通過電子合成器、效果器、電腦音樂軟件還是鼓機等樂器產生的電子聲響,都可以被認為是電子音樂。實際上,很多人錯誤地將電音稱為DJ,這是一種非常不準確的稱呼,因為DJ只是一種職業而非音樂類型。
而從狹義的角度來看,電子音樂主要是指科技舞曲(Techno)、出神舞曲(Trance)等特定類型的樂曲。然而實際上,電子音樂的范疇遠不止于此。只要是使用電子設備創作的音樂,包括浩室音樂、鼓打貝斯等類型,甚至只是使用電子放大器的爵士樂和民歌,都可以被納入電子音樂的范疇。電子音樂的概念非常廣泛,隨著科技的發展,它的形式和內容也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我們對電子音樂的理解應該更加全面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