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突然離職的,如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擔經濟賠償。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
2、法律主觀:員工未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其工資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但因員工違法解約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資。
3、無合同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理:查清事實,取得證據。
4、處理方法:查清事實,取得證據。單位對職工所犯錯誤的事實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并且對所取得的證據要嚴格審核;以保證確鑿無誤,結論材料應與本人見面,允許其申辯,如確屬于事實不符,應當糾正。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突然離職的,如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擔經濟賠償。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擅自離職 ,造成原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無合同員工擅自離職的處理:查清事實,取得證據。
(二)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員工未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其工資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但因員工違法解約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資。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突然離職的,如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擔經濟賠償。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
法律主觀:員工未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其工資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但因員工違法解約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資。
員工與單位不協商或是協商不一致的,員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并且,不管單位是否同意辭職,只要按照這個方式通知后即可以辭職。注意,員工通知單位時要以書面形式,口頭通知或是以其他方式通知的,將會受到影響。
員工自動離職后,勞動合同其實并未解除,企業還是得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當然,現在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了,取代的做法應當是企業需依據勞動合同法做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所以你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超過試用期,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公司后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經過用人單位批準。
法律主觀:員工未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其工資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但因員工違法解約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資。
勞動者上班2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不合法。 沒簽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與單位也形成了 事實勞動關系 ,如果勞動者離職也需要正常 辦理離職手續 。
法律分析: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并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
法律分析:勞動者私自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擅自離職勞動法的處理方法:如果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員工警告或者罰款等處罰;如果符合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的,則單位可以辭退該員工。
法律主觀:員工擅自離職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