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其會計處理流程如下:
1、固定資產入賬: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公允價值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同時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若捐贈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150,000元,則會計分錄為:
- 借:固定資產 150,000
- 貸:營業外收入 150,000
2、累計折舊:若固定資產已使用,需計提累計折舊,若累計折舊為100,000元,則會計分錄為:
- 借:累計折舊 100,000
- 貸:固定資產 100,000
3、固定資產處置:若企業出售捐贈的固定資產,收到款項5萬元,則會計分錄為:
- 借:銀行存款 55,000
- 貸:固定資產清理 55,000
4、結轉出售凈收益:若出售固定資產后,產生凈收益5,000元,則會計分錄為:
-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
-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 5,000
1、捐贈方處理:捐贈方在處置固定資產時,需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附加稅等稅費。
2、受贈方處理:受贈方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時,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貨幣資產捐贈:對于貨幣資產捐贈,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非貨幣資產捐贈:對于非貨幣資產捐贈,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5、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
1、捐贈方處理:捐贈方在處置固定資產時,需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附加稅等稅費。
2、受贈方處理:受贈方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時,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入賬方法:對于接受贈予的固定資產,若附帶有發票等憑證,則按照發票金額及相關處置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4、稅務處理: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需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和會計準則進行處理,計入企業收入,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1、貨幣資金捐贈: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賬戶。
2、非貨幣資金捐贈:以公允價值入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3、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日常營業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