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十歲女童遇害一案已經接近尾聲了,身為兇手的蔡某某因為不滿18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警方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進行三年的教育管理。同時,警方也明確表示出蔡某某的父母并沒有參與這次謀殺,這次兇殺案是屬于蔡某某個人行為。
并沒有,9月7日,大連10歲遇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親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已受理該案。8月10日,法院判決男孩方賠償原告128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但女孩母親賀女士表示,案發至今,男孩家人始終沒有露面。
大連10歲女孩遇害案詳情回顧 2019年10月20日,大連沙河口區發生了一起震驚人心的未成年人殺人案。10歲的女童淇淇在回家途中被13歲的蔡某某誘騙至家中。蔡某意圖施暴,遭到淇淇拒絕后,惱羞成怒的他用水果刀殘忍地將她殺害,隨后將尸體藏在小區綠化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