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企業收到匯算清繳后的所得稅退稅款時,應進行如下會計分錄: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科目,這一處理基于退稅款實質上是企業已繳納的稅款的返還,因此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由于款項是通過銀行存款形式收到的,因此借方應記入“銀行存款”科目,完成這一步驟后,對所得稅退稅款的會計處理即告完成。
2、針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的會計分錄,企業收到當年的所得稅退稅或因匯算清繳退回的以前年度所得稅時,應通過“所得稅費用”紅字科目以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紅字科目進行核算,這里的“所得稅費用”指的是企業為獲得會計稅前利潤所需繳納的所得稅。
3、收到所得稅退稅后的會計處理會涉及不同的情形和步驟,具體操作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到上年度所得稅退稅的分錄如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進行結轉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原則遵循權責發生制。
收到匯算清繳后的所得稅退稅款時,會計分錄應如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科目,這是因為退稅款屬于企業已繳納的稅款的退回,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科目。
收到退稅款時,如果屬于本年度退稅,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進行結轉時,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如果退稅屬于下一年度,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然后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1、稅務退回的稅費會計分錄如下: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進行結轉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2、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當收到稅務局退回的所得稅款時,企業應根據退回的原因進行會計處理,如果是因多交稅款而退回,則應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以反映企業實際上多繳納了稅款,現正獲得退回。
3、收到退稅款時,如果屬于本年度退稅,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進行結轉時,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年度利潤”科目,如果是下一年度退稅,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然后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最后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