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
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放射源保管制度,防止丟失。按規定清除污染,處置廢物,并建立工作臺賬和檔案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排查隱患,防止事故。每年1月底前,單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評估報告,內容包括設施運行維護、制度落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輻射監測情況等。
1、衛生部發布了關于實施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的相關法規,具體通知如下:衛監督發〔2012〕25號文件明確指出,為了規范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衛生部制定了《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以及《放射衛生專家庫管理辦法》。
2、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確保放射衛生技術服務的規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我們制定此管理辦法,旨在規范相關行為并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管。
3、第三十條 規定中,對于那些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中已包含放射衛生防護檢測項目以及個人劑量監測任務的機構,無需再另外單獨申請這兩類資質。第三十一條 明確指出,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衛生部所有。第三十二條 從發布之日起,本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4、在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中,技術評審是一個關鍵環節。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當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后,會組織技術評審。評審過程由衛生部或省級行政部門根據自身資源,從國家級或省級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中抽取5至7名(國家級)或3至5名(省級)專家組成技術評審專家組。
5、衛生部于2012年發布了相關通知,明確了關于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的管理辦法,文件編號為衛監督發〔2012〕25號,旨在規范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與管理。
為確保放射診療工作的有效管理和醫療安全,保障相關人員及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本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該規定適用于所有醫療機構,涉及的放射診療活動包括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研究、治療和健康檢查。衛生部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和地方放射診療的監督與管理。
最新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是《放射診療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管理方面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一系列的法律責任。根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的內容,具體如下:第三十八條中規定,醫療機構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將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不超過3000元的罰款。
放射診療的質量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放射診療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放射診療的安全、有效。 放射安全防護:醫療機構需設立專門的放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輻射屏蔽、個人防護用品等,以減少放射線對人員的影響。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