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改姓氏時,以下手續是必不可少的:
1. **協商與同意**:若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首先需與生父或生母進行充分協商,并取得書面同意證明,若子女年滿10周歲,則必須征求其意見;年滿18周歲,則需其本人同意。
2. **辦理地點與所需材料**:辦理姓名更改手續時,請攜帶以下文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申請。
3. **法律依據與流程**: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時,需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將進行調查核實,并經相關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申請人需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詳細闡述改名理由。
4. **特殊情況處理**:若雙方父母均同意,則需雙方簽字確認;若一方不同意,則戶籍機關將不予辦理單方面的姓名更改手續。
5. **具體手續**:
改姓手續需遵循法律規定,確保雙方意見一致,并妥善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