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uld”與“should”這兩個詞在英語中有著特定的含義和用法,現在讓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它們的區別。
一、詞義及用法
1. “should”并無實義,僅僅是“shall”的過去形式。它常與動詞原形構成過去將來時,且僅用于第一人稱。在作為情態動詞時,“should”通常用來表示現在的或將來的責任或義務,可譯為“應該”、“應當”,此時它可以與“ought to”或“be supposed to”互換使用。
例如:
在第一人稱的語境中,“should”被用來表達過去的決策或責任。如:“I should do my best in every task.”(我應該在每個任務中盡我最大的努力。)
2. “would”同樣沒有實義,它是“will”的過去形式。它也與動詞原形構成過去將來時,但與“should”不同的是,它用于第二、第三人稱。作為情態動詞,“would”強調過去的意愿或習慣,或者在現在的語境中表示對某種可能性的推測。
例如:
在第三人稱的語境中,“would”被用來表達過去的習慣或意愿。如:“He would always bring me flowers on our anniversary.”(在我們的周年紀念日,他總是給我送花。)
二、用法上的區別
1. “should”主要用于表達建議、提醒或反問等場合,側重于強調責任、義務或建議。如:“You should go to the doctor if you feel sick.”(如果你感覺不舒服,就應該去看醫生。)
2. “would”則更多地用于表達過去的習慣、意愿或對現在或未來的可能性推測。如:“If I had more time, I would learn a new language.”(如果我有更多時間,我就會學習一門新語言。)
三、與其它情態動詞的比較
還有“could”這個情態動詞,它表示能力、可能性或用于請求、建議等場合。如:“Could you pass me the salt?”(請問你能遞給我鹽嗎?)以及“If you study hard, you could get a good grade on the test.”(如果你努力學習,就有可能取得好成績。)
四、關于“would have done”與“should have done”的區別
“would have done”表示對過去事情的假設,意為“本來會做”。而“should have done”也表示對過去事情的假設,但意為“本來應該做”。這兩個結構都用于表達對過去情況的虛擬或假設。
例如:
“I should have done better”(我應該做得更好)強調一種責任或遺憾;而“I would have done it, but I had no time”(我本來要辦這事的,可是沒時間)則更多地表達了一種未實現的行動或決策。
或許我們應該早點行動起來,而不是等到我將你束縛在我童年時的床上再說。
我們本應該在更早的時候就處理好這些事情,而不是等到事態發展到把我與你綁在一起,在我童年時期的床上時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