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認定如下: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設立放火罪,其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種。(一)行為對象 放火罪侵犯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往往是不特定的多數人、財產或其他重大利益。
放火罪是危險犯,只要具有足以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的危險,即可構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為結果犯,只有實際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才構成犯罪。故意放火屬于什么案件 故意放火構成刑事犯罪,因為故意放火構成我國《刑法》上面的放火罪,因此是屬于刑事犯罪的。
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的基本特征是:①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不僅包括公私財物的安全,也包括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以放火的方法殺人如果侵害到多數人的安全(比如把他人的房子點著,結果引起火災,還有其他人被燒死),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構成放火罪。
2、放火罪 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 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具體 罪名 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1、法律分析:故意縱火的行為涉嫌放火罪。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是指故意使對象物燃燒、引起火災的行為;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者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2、縱火罪,法律上并沒有這一個罪名,但縱火行為涉嫌放火罪。行為人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放火罪的立案標準有: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3、法律分析:故意縱火的最高刑法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法律分析:縱火罪,又稱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5、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
6、縱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燒公私財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
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分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有下列構成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
放火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焚燒公私財物的行為。 放火 放火,是指使用引火物將目的物點燃,制造火災的行為。行為人既可以直接引燃目的物,使其獨立燃燒,也可以通過媒介物引燃,或者通過既存火力、熱力的方式點燃。火災是指在時間、空間上對燃燒失去控制所造成的災害。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放火行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能造成多種結果。
放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投毒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放火罪,是指行為人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行為人犯此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放火罪 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 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具體 罪名 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放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在司法實踐中,“放火”是指行為人使用各種導火材料,點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種即可以引起火災的危險因素,引起公私財物的燃燒,制造火災的行為。
5、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是指故意使對象物燃燒、引起火災的行為;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者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6、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1、屬于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失火罪。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危害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兩種情況。
3、由于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罪。法律依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