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稅費返還通常體現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部分,具體分為兩個項目:“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以及“收到的除增值稅外的其他稅費返還”。
1、項目細分:企業銷售商品時獲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出口產品按照規定退稅所獲得的現金,需要單獨列出。
2、計算方法:直接法和間接法是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兩種方法,直接法要求直接反映現金收入和支出,而間接法則通過調整凈利潤來計算。
稅費返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增值稅返還:企業繳納增值稅后,根據政策規定獲得的返還。
2、所得稅返還:企業繳納所得稅后,根據政策規定獲得的返還。
3、其他稅費返還:如消費稅、關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返還。
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稅費返還的填列應遵循以下步驟:
1、項目識別:識別并區分“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以及“收到的除增值稅外的其他稅費返還”兩個項目。
2、單獨列出:將企業銷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出口產品退稅等現金流入單獨列出。
3、金額反映:根據實際收到的款項金額進行反映。
在平時做賬時,收到的稅費返還通常計入以下科目:
1、營業外收入:如果稅費返還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補貼收入:如果稅費返還屬于 *** 補助,應計入“補貼收入”科目。
收到的稅費返還主要包括:
1、增值稅返還:企業繳納增值稅后,根據政策規定獲得的返還。
2、所得稅返還:企業繳納所得稅后,根據政策規定獲得的返還。
3、其他稅費返還:如消費稅、關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返還。
收到的稅費返還通常計入以下科目:
1、營業外收入:如果稅費返還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
2、補貼收入:如果稅費返還屬于 *** 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