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用金已在銀行確定額度,每段時間(一月)提取一次,故不需資料;工資現金是發給員工的,要做工資清單并蓋公章;差旅費沒有明確說需要些什么資料,但誰都知道差旅費是不多的。備用金已在銀行確定額度,所以只要不超額度不需要預約,工資現金和差旅費每天超過5W就要預約了。
2、不是,只要有需要都可以取的,現金支票寫錯只能作廢重新寫一張。
3、我們單位的基本戶是農業銀行,現金支票提取備用金限額5萬元。但是一個月有一次可以超過的機會,就是你發工資,而且摘要你要寫備發工資。不過可能會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限額規定,建議你打電話到你們單位的業務銀行問一下。
4、通常都是寫備用金的,備用金每張支票不能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每個帳戶每天不能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如果額度大,可以寫差旅費,其他的就沒有什么可以大額提取現金的用途可以寫了。
5、取備用金最高限額1萬(在支票用途上寫備用金)。取差旅費要寫清幾人、去哪、身份證號(在支票用途上寫差旅費)。取工資要出具工資表并加蓋財務章或公章(在支票用途上寫工資)。如要取5萬以上,需電話提前一天預約,并寫大額提現申請加蓋公章。(每個行的限額不同)。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單筆超過5萬元人民幣時,付款單位若在付款用途欄或備注欄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但付款單位應對支付款項事由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如果對公帳戶取現超過10萬,需要提供大額現金申請表、大額現金申請報告和取現明細;取現時支票上的用途需與人行規定的取現用途符合,且必須與公司帳戶性質符合;最好每張支票50000元以下,不需要附件就可以轉賬;大額轉賬需要是借款之類的用途,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3、可以的,只要賬上有足夠的錢就可以取,用途寫備用金的多一些。
1、法律分析:現金支票用途一欄的填寫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其中金額不同應填寫的具體項目也不同。每個銀行對于不同類別款項的提取有自己的限額標準,一般最高限額是5萬元。
2、現金支票的用途填寫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可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項目。填寫時需注意,不同金額對應的具體項目也不同。 不同銀行對各類款項的提取限額有自己的規定,一般而言,最高限額為5萬元。
3、有,額度限制為5萬。附注:備用金的多少與公司的規模成正比,與公司所處行業也有一定關系,只要在正常范圍就沒問題。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