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需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后,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
法律分析:《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在材料準備方面,主要包含13大項:書面申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審計報告、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高管材料、無犯罪記錄證明、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方支付許可證申辦材料 (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擬申請支付業務等。 (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二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法律分析: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2、有5名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為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3、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需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后,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因此,第三方支付需要牌照。
4、《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5、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并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非金融行業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項申請,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的,依法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6、截至2015年12月15日,央行一共頒發了270張支付牌照,其中2張牌照已被央行注銷。
1、在材料準備方面,主要包含13大項:書面申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審計報告、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高管材料、無犯罪記錄證明、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需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后,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
3、《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4、(一)網絡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