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 *** 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第一條 為加強處方開具、調劑、使用、保存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依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開具、審核、調劑、保管處方的相應機構和人員。
目的:為貫徹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各項規定,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制定本實施細則。范圍:適用于醫院與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的科室及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方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處蘆仿褲方管理的一般規定、處方權的獲得、處方的開具、處方的調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3條,于2006年11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 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2007年2月14日發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放射診療許可證2年校驗一次,年審、年檢的時候,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
藥品購進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藥品有效期超過3年的,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1年。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不得以郵寄、偽造處方、柜臺開架自選和義診、義賣、咨詢、試用、展銷會名義及其他方式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藥品。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按照有關藥品質量安全的規定分類存放藥品。
湘潭 *** 江康福醫院的經營范圍是:預防保健科、內科、外科、婦科專業、耳鼻咽喉科、急診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不含放射診療)、中醫科(《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05月09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有效期為兩年,如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3哪些情形不予注冊?(1)服刑期間;(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的;(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醫院占地面積約8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3800平方米,建設床位234張。長沙市衛健委根據醫院的建設情況,對醫院進行了評審驗收,于2019年12月18日發放了醫療機構許可證,批復設置醫療床位168張。醫院預備員工146人,目前到崗104人,其中醫療技術人員有53人,具有中高級職稱的醫療技術人員8人。
1、《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2、進口、轉讓放射性同位素,進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蹤試驗,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將放射性同位素轉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本辦法所稱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施《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放射工作單位)。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確保放射衛生技術服務的規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和《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我們制定此管理辦法,旨在規范相關行為并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管。
5、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場所、人員的安全和防護,廢舊放射源與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關活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保障人體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配制)、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