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法律依據:《中國 *** 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2、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3、黨員大會。《中國 *** 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第三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第四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4、C.代表大會;D.人民代表大會;答案:C。黨的基層委員會:簡稱基層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的一種形式,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1、錯誤。第七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的負責人不得由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指定。由團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2、第七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的負責人不得由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指定。由團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3、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由團員大會從新當選的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由新選出來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醞釀提名,也可以由上屆團的委員會提名,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同意后,根據新選出的委員會多數委員的意見確定。
4、需要。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規定: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的負責人不得由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指定。團支部書記需要團員互評選舉。團支部組織有力,能夠帶領團員在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突出作用。
5、第八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負責人不得由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指定。團的基層委員會確因工作需要,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增補負責人時,增補人選已是委員會成員的,應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選舉;不是委員會成員的,只能授予代理職務代理期不能超過半年,到時即應召開下一次團代表大會進行改選。
6、第三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團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第十五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可設副書記一人。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由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 *** 中黨的基本路線的新表述增加的內容是:把黨的基本路線中的奮斗目標表述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大會要求全黨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第二十九條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