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及其家屬享有選擇是否接受治療的自由,醫生同樣有責任向他們提供專業的治療建議,在作出決策時,患者或家屬會綜合考慮治療的效果、經濟負擔以及生活質量等因素,以期作出最適宜的選擇,需強調的是,放棄治療并不意味著完全放棄對患者的關愛與照顧,醫生和家屬仍需承擔必要的護理責任,協助患者度過難關。
2、確保這一決策過程順利開展至關重要,若患者仍有意識,首要任務是尊重其個人意愿,取得其同意后方可繼續,通常情況下,當醫生提出放棄治療的建議時,意味著患者可能已處于生命晚期,與其在醫院承受無盡的痛苦,不如選擇回家,享受與親朋好友共度的最后時光,分享彼此的思念與話語。
3、尊重患者的決定權至關重要,在患者無法表達意愿的情況下,如永久性昏迷、植物人、腦死亡等,病人家屬才有權作出放棄治療的決定,生命是人格的最高體現,具有無可比擬的價值。
4、患者享有在醫療決策中的自 *** ,患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或拒絕醫療方案,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的決定,拒絕治療權是患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當患者認為治療方案不適宜自身情況時,有權選擇放棄治療,患者還有權對醫療機構提出批評和建議,以推動醫療服務質量的提升。
5、在治療和護理決策中,患者的意見和意愿至關重要,這被稱為自 *** ,患者有權了解疾病、診斷、治療及副作用的相關信息,以便作出明智的決策,這包括患者的意愿,即他們是否希望采取某種特定治療方法或中止治療。
6、我認為停止治療是一種明智的選擇,患者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有時放棄治療可能是他們最好的選擇,如果病情嚴重,治療可能會帶來過度痛苦,而無法在生活質量上帶來任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