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們,今天我們來關注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體系中的關鍵規定——《供港澳食用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這項法規的出臺,是為了確保港澳同胞餐桌上的安全。它詳細規定了檢驗檢疫的標準和程序,保障每一批出口的水生動物都符合嚴格的檢驗標準。這不僅是對港澳地區的一項重要承諾,更是我們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讓我們共同關注食品安全,為健康生活保駕護航。
在我國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體系中,有一項至關重要的規定——《供港澳食用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出臺,旨在確保供港澳食用的水生動物的安全與衛生,保障港澳同胞的餐桌安全。
根據第二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的“食用水生動物”是指那些專為供港澳食用而準備的淡水魚類、海水魚類、甲殼類、貝類等水生生物,這些生物的檢驗檢疫,不僅關系到港澳地區的食品安全,更是我國對港澳地區的一項重要承諾。
第三條明確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在供港澳食用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中的主導地位,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范圍內的檢驗檢疫監督工作,確保每一批出口的水生動物都符合嚴格的檢驗標準。
具體到檢驗檢疫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個方面:
1、水生動物疾病控制和出口檢疫的法律文本;
2、出口水生動物的檢疫程序;
3、出口水生動物檢疫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4、出口水生動物的官方檢疫證書樣本。
養殖場還需滿足一系列條件,如具有獨立的引進水生動物的隔離池,各養殖池具有獨立的進水和排水渠道,以及養殖場的進水和排水渠道分設等。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是負責深圳地區出入境貨物及人員的檢驗檢疫工作的專業機構,其職責涵蓋了多個方面,旨在確保出入境的貨物、人員、交通工具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CIQ負責出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這包括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等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商品符合我國的相關標準和規定。
辦公綜合崗負責處理行政方面的事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辦公室”工作,這個崗位通常由局里調配的專業人員擔任,他們需要滿足招考條件,以確保工作的專業性和高效性。
新組建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的行政執法機構,其工作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
2、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認證和日常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
3、對出入境的貨物、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行李郵包攜帶物等進行包括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等的檢查;
4、保障人員、動植物安全衛生和商品的質量。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機構,根據百度百科的信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牌子。
工商局現在改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局的全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3月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而是組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了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全稱是市場監督管理局,而不是工商局,它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還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在我國的 *** 部門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都是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但它們是兩個獨立的部門。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1998年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組建,由原來的中國商品檢驗局(簡稱商檢)、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簡稱衛檢)、中國動植物檢疫局(簡稱動植檢)三個機構組建而成。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國家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原國家質檢總局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它是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而成的,國家質檢總局直屬國務院領導,是正部級單位,作為國家質檢總局的直屬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正廳級建制。
《貴陽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2020修改)》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而制定的。
第一章總則中明確指出,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包括:
1、為了加強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為了在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的同時,保障邊遠和交通不便農村地區的生豬產品供應,條例專門增加一條,規定: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定點屠宰,是指上市的生豬必須在市、縣人民 *** 批準的定點屠宰廠(場)內進行屠宰。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的規范化、標準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
《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是國家對出境水生動物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的重要法規。
第三條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出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出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包括:
1、來自疫區的裝運進境水產品的運輸工具,應當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實施防疫消毒處理;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將進境水產品卸離運輸工具。
2、本辦法適用于進出口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
3、依據我國《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43號附件28)規定:對輸入國家或者地區要求中國對向其輸出水生動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的,海關總署對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實施注冊登記制度。
4、本辦法適用于對出入境檢疫處理單位和人員的核準以及監督管理。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出境水生動物的質量和安全,防止疾病傳播,保障公共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