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申請書的基本結構
1. 申請書標題:明確標注為“支付令申請書”。
2. 申請人信息:(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等。
3.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若存在,需提供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務或職業、單位和住址,以及與申請人的關系,若委托律師代理,僅需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XX律師事務所律師”,無需律師的基本情況。
4. 被申請人信息:(基本情況)與申請人信息格式相同。
5. 請求事項:具體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
6. 事實和理由:詳細說明被申請人欠申請人多少元人民幣,并闡述為何到期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以及申請人為何提出下達支付令的申請。
二、支付令申請書的具體內容
1.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上信息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基本信息)。
2.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向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出支付令,督促其償還人民幣【具體金額】元借款。
3. 在“申請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若委托律師代理,只需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XX律師事務所律師”。
4. 支付令申請書作為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請求,旨在請求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以支付令的方式促使債務人償付債務,此申請書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開始督促程序的前提和依據,也是法院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申請支付令的程序
1. 債權人可依法享有債權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
2. 有權管轄此類案件的法院通常是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3. 債務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應由債務人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4. 債權人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時,需準備申請書及相關證據,并提交給法院進行審查。
5. 法院審查后,若符合條件,將予以受理,并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