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環節仍存影響,如壟斷行業憑借壟斷地位攫取超額利潤、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等問題,共同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均,針對此,我們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運用法律手段,包括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資制度、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機制等;二是運用市場手段,對資源進行重新定價,調整壟斷企業的高額利潤;三是運用行政手段,如推進公務員工資改革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心在于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旨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國調整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總體目標是: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逐步形成中等收入群體占多數的“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具體而言,一是以調整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為目標,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是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全面重視社會公平。
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應首先關注“擴中”,即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一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擴中”目標,提低”和“控高”也將有明確的改革方向。
為此,為了體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加快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改善我國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現象,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 *** 應有效發揮收入分配格局的調和功能, *** 在“收入轉移”和“支出轉移”兩個方面加強用力,即通過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實現收入再分配。
(二)建立和完善國民收入再分配體系,這是 *** 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我們要從社會整體利益和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的目標出發,維護社會必要的公平,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至關重要,同時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
(三)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個人所得稅是具有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功能設計的最主要稅種,我們要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促進收入分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