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州市為例,消防設施配套費的收費標準如下:針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單位需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繳納兩元的費用,對于工程驗收前的裝修工程,不再收取費用,工程交付使用后進行的二次裝修以及搭建臨時工棚,施工單位需按照裝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繳納一元費用。
對于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高層民用建筑及其地下工程(包括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收費標準為:一類建筑物每平方米4元,二類建筑物每平方米3元,而對于高層工業建筑,若高度超過50米,則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元收費;若高度低于50米,則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收費。
消防設施配套費的收取由省、地、縣三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辦理建筑設計防火手續時同時進行,各級消防監督機構在收取費用時,需開設專項銀行賬戶,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小區配套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教育配套設施費用,包括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學校的建設費用,以及教育設施的日常運營費用,如師資培訓、教育設備購置和維護等,這些設施不僅為小區居民提供了便利的教育資源,也是房價的重要組成部分。
商業配套設施費用,包括零售商業設施如超市、便利店,以及服務業設施如餐飲、美容店等,這些商業配套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購物和服務環境,物業管理費及社區服務費用,包括綠化維護、保潔、安保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以及社區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運營費用。
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如公共道路、交通設施、排水系統、供電系統、供水系統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綠化和景觀費用,用于公園、花園、綠化帶、植樹造林等公共綠化和景觀的建設與維護。
針對旅店業、影劇院、商場、歌舞廳、餐飲業等公共建筑和建筑裝飾工程,按其建筑、裝飾裝修面積每平方米收費4元,對于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等工業建筑、儲罐、堆場,根據生產或儲存類別,收費標準為:甲類每平方米5元,乙類每平方米4元,丙類每平方米3元。
以廣州市為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向建設單位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元征收消防設施配套費,工程驗收前的裝修工程不再收費,工程交付使用后進行的二次裝修和搭建臨時工棚,施工單位按裝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元征收。
高層工業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元收費;低于50米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收費,多層工業與民用綜合建筑和單層主體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元收費。
消防設施配套費是指為滿足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求,改善消防設施和裝備,對新建、改建、擴建、新裝飾的工程項目(包括 *** 駐甘部隊對外生產經營性和涉及城市規劃的項目)收取的費用。
消防設施配套費一般由當地消防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取,在建筑物建設過程中,為確保消防安全,需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這些設施和器材的費用即為消防設施配套費。
為適應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求,改善消防設施和裝備,對部分新建、改建、擴建、新裝飾的工程項目,收取的消防設施配套費,具體收費標準各地區有所不同,以廣州市為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向建設單位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元征收。
1. 費用性質不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一種 *** 性基金,而“市政建設配套費”則僅是一種費用。
2. 征收單位不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需上交至財政部門,而“市政建設配套費”則交至國土部門。
3. 市政設施配套費是一項 *** 收取的費用,用于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道路、橋涵、給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燃氣、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4. 市政配套費是指 *** 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道路、橋涵、給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消防設施及天然氣、集中供熱等市政公用設施(含附屬設施)所開征的費用,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
5. 市政配套費包括多個方面,其中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市政配套費的主要組成部分,涵蓋了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排水設施、供水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