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含達到4/5),會議有效。
2、法律分析:選舉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發展黨員時參加會議的黨員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才能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表決。
3、法律分析: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支部大會方能召開。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
法律分析: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下的基層組織,進行換屆選舉,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所有黨員全部參加會議。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的各級黨組織召開黨代會進行換屆。黨代會召開前按比例在各基層組織進行黨代表選舉。
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考慮到基層的實際情況,如果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正好為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可算作會議有效。
始得當選。法律依據:《中國 *** 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黨員大會召開人數為應到會黨員人數的百分之80到場,方可召開。在研究黨員發展工作時,具體人數,由各系統各地區會有不同,以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半數以上。
1、法律分析: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2、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3、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考慮到基層的實際情況,如果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正好為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可算作會議有效。
4、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下的基層組織,進行換屆選舉,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所有黨員全部參加會議。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的各級黨組織召開黨代會進行換屆。黨代會召開前按比例在各基層組織進行黨代表選舉。
1、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一般黨員大會應到會黨員應達半數以上;召開換屆選舉的應達4/5以上。
2、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3、法律依據:《中國 *** 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4、法律分析:基層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考慮到基層的實際情況,如果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正好為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可算作會議有效。
5、黨員大會召開人數為應到會黨員人數的百分之80到場,方可召開。在研究黨員發展工作時,具體人數,由各系統各地區會有不同,以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半數以上。
6、始得當選。法律依據:《中國 *** 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1、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2、法律分析: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一半以上,方可開會;如果召開選舉會議,實到會黨員要達到應到會黨員的4/5以上方可開會。
3、法律分析:黨支部黨員大會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才可以進行。如果想要通過表決,需要贊 *** 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