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語第二格表示所有/物主關系。作定語,這種情況下可以用von+D代替,兩種用法可以交替使用,以避免文章表達過于單一。:例子:Die Infrastruktur des Landes ist gut entwickelt.這個國家的基礎設施發展良好。
2、第二格表示所屬關系,一般的使用方法:既然表示所屬關系,自然的二格一般跟在名詞后面,其構成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名詞(etwas) + 冠詞 + 名詞(所屬對象)+二格后綴。
3、德語第一格:在句中做主語或者表語。如: Dieses BUCH ist neu.這本書是新的。德語第二格:在句中做定語,表示所有關系。如: Er ist der Bruder MEINER FRAU.他是我太太的弟弟。
1、德語第一格:在句中做主語或者表語。如: Dieses BUCH ist neu.這本書是新的。德語第二格:在句中做定語,表示所有關系。如: Er ist der Bruder MEINER FRAU.他是我太太的弟弟。
2、第一人稱(我;我們),第二人稱(你;你們),第三人稱(他、她、它;他們、她們、它們)。根據人稱代詞在句中所充當的成分可以分為主格人稱代詞、賓格人稱代詞。
3、以人稱為例,第一格、第三(二)格、第四格:ich-mir-mich、du-dir-dich、er-ihm-ihn、sie-ihr-sie、es-ihm-es、wir-uns-uns、ihr-euch-euch等。
4、第二格是做定語,表示所有關系。如:Er ist der Bruder MEINER FRAU. (meiner Frau就是第二格,他是我太太的弟弟。)第三格是間接賓語,即這個賓語不是某個動作的直接承受者。
第一格(Nominativ):又名主格。做主語、表語。第二格(Genitiv):又名屬格。做定語或介詞的賓語,也可以作不及物動詞或介詞的賓語。第三格(Dativ):又名與格。
以人稱為例,第一格、第三(二)格、第四格:ich-mir-mich、du-dir-dich、er-ihm-ihn、sie-ihr-sie、es-ihm-es、wir-uns-uns、ihr-euch-euch等。
印歐語系中原來有8個格,日耳曼語言中原來有6個格(跟俄語相同),現代德語則保留了4個格,即第一格(Nominativ)、第二格(Genitiv)、第三格(第二格Dativ)和第四格(Akkusativ)。
德語名詞、冠詞、代詞、數詞和形容詞都有四個格的變化,分為第一格、第二格、第三格和第四格。在德語里,為了表明一個名詞與句中的其它詞類的關系,也就是說名詞在句中作什么句子成分,就要用名詞格的形式加以表達。
1、第一格是做主語或者“表語”,如:Dieses BUCH ist neu.第二格是做定語,表示所有關系。如:Er ist der Bruder MEINER FRAU.(meiner Frau就是第二格,他是我太太的弟弟。
2、德語第一格:在句中做主語或者表語。如: Dieses BUCH ist neu.這本書是新的。德語第二格:在句中做定語,表示所有關系。如: Er ist der Bruder MEINER FRAU.他是我太太的弟弟。
3、分別代表:第一格(Nominativ):又名主格。做主語、表語。第二格(Genitiv):又名屬格。做定語或介詞的賓語,也可以作不及物動詞或介詞的賓語。第三格(Dativ):又名與格。
4、印歐語系中原來有8個格,日耳曼語言中原來有6個格(跟俄語相同),現代德語則保留了4個格,即第一格(Nominativ)、第二格(Genitiv)、第三格(第二格Dativ)和第四格(Akkusativ)。
德語第一格:在句中做主語或者表語。如: Dieses BUCH ist neu.這本書是新的。德語第二格:在句中做定語,表示所有關系。如: Er ist der Bruder MEINER FRAU.他是我太太的弟弟。
第一格相當于主語,第四格相當于賓語。第三格有時是間接賓語,有時有一些動詞只能接第三格賓語。第二格表所屬關系。每一格都有不同的詞尾變化。
第四格是直接賓語(對格),即某個動作的直接承受者。如:Ich habe ein Buch gekauft. (我買了一本書。
名詞有四個格,表示名詞在句中做不同的句子成分。第一格為主語或表語。例如:Das Kind kommt aus China.Herr Wang ist ein guter Arzt.第四格為直接賓語,放在及物動詞或介系詞的后面。
第二格,genitive (possessive) , 所屬格,表示擁有,在某些介詞,動詞和形容詞之后使用屬格, 而名詞,冠詞,代詞和某些形容詞無法反映屬格現象。
第一人稱(我;我們),第二人稱(你;你們),第三人稱(他、她、它;他們、她們、它們)。根據人稱代詞在句中所充當的成分可以分為主格人稱代詞、賓格人稱代詞。
第二格是做定語,表示所有格關系。比如:Die Frau,deren deutsch man nicht gut versteht,kennt den weg nicht. 德語講的不太容易讓人聽懂的那個女人,不認識路。deren 就是die的第二格,相當與英語里whose的用法。
德語第二格表示所有/物主關系。作定語,這種情況下可以用von+D代替,兩種用法可以交替使用,以避免文章表達過于單一。:例子:Die Infrastruktur des Landes ist gut entwickelt.這個國家的基礎設施發展良好。
德語第一格:在句中做主語或者表語。如: Dieses BUCH ist neu.這本書是新的。德語第二格:在句中做定語,表示所有關系。如: Er ist der Bruder MEINER FRAU.他是我太太的弟弟。
第二格表示所屬關系,一般的使用方法:既然表示所屬關系,自然的二格一般跟在名詞后面,其構成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名詞(etwas) + 冠詞 + 名詞(所屬對象)+二格后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