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及以上證書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在大學期間通過本校考試獲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學生,在有效期內可免考自學考試的“英語(二)”課程。持有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報告單,分數達到425分的學生,同樣可免考“英語(二)”課程。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分為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其內容包括聽力、語言知識、閱讀、寫作和口語。學生如順利通過筆試和口試,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
各類高等教育學校及自學考試的專科以上畢業生(包括專科、肄業生和退學生)在報考自學考試時,根據相關規定,可申請免考已經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課程。
對于原有成績的考試方式,考生可以申請免考表中的自學考試筆試類和實踐考核類課程。其中,考試方式為“考查”的課程,只能申請免考表中的自學考試“實踐考核”類課程。
自考免考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的 *** 原件及復印件、學籍卡復印件等。由于各地自考政策略有不同,考生需提前咨詢當地自考辦。
值得一提的是,“英語二”和“綜合英語二”是兩門不同的課程。在自考中,除了英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都有“英語二”這一門課程,而過了大學英語四級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考。在英語專業和商務英語專業中,則有“綜合英語二”這門課程。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三級的筆試合格者可以分別免考自學考試英語(一)和英語(二)。PETS各級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錄取部門或用人單位自行決定。
關于考試報名和注意事項,考生需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規定進行。從2007年9月起,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不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報考。考生在報名時要認真核驗《準考證》上的信息,并在開考前一天熟悉考場。考試時,考生需遵守《考生守則》,違規者將取消其考試成績。報名地點由教育考試機構決定,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可咨詢相關機構。PETS考試不受地域限制,考生可跨地區報考。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通過者在自考本科時可免考英語(二)課程。該考試是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的社會性考試,旨在評價考生的英語能力,其標準與我國的英語教學實際和社會需求緊密相連。《全國英語等級考試教材第三級》一書詳細闡述了這一級別的考試內容和要求。PETS證書是評價個人英語水平的重要依據,也是求職、升學的重要參考。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五個級別和附屬級別將逐步取代現有的多種英語考試,為考生提供更為便捷、統一的評價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