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主體關系,是一種行為模式,表現為個體或群體基于自己的意志,對他人或事物施加影響,以實現自身目標,在這種關系中,主體扮演著主導角色,客體則處于被引導或控制的地位,在法律層面,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與者,他們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法律通過確認主體的能力,來確立其在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地位。
主從關系,是在某一系統或群體中,一種基于權力和服從的二元結構,主導者(主體)在關系中占據決定性地位,而服從者(從體)則受到主導者的引導和影響,這種關系不僅涉及權利和義務,還體現為一種相對穩定的互動,但可能隨著環境變化而調整。
在我國,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系是以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為核心,多種性質的生產關系并存與共同發展的格局,這種結構體現在生產資料所有制、勞動關系和社會協作關系等多個層面,均以公有制為主體,同時容納多種形式的所有制和勞動關系。
在法律上,“支配”指的是對財產或資產擁有決策和管理權利的行為,支配者可以決定財產的用途和處置方式,支配權可通過購買、繼承或贈與等方式獲得,從而實現財產的自由使用、交易或轉讓。
支配行為是指主體依據特定條件和目標,對客體施加影響的過程,最初應用于技術工程領域,如今已擴展至生命機體、人類社會和管理系統,從管理角度來看,支配是管理過程中的一個核心職能,貫穿于管理的始終。
我國主導地位的生產關系主要體現在生產資料所有制上。
掌控與支配是兩個相近但有所區別的概念,掌控意味著掌握和控制,權利范圍較廣,包括支配在內的所有管理行為,而支配則側重于通過權利和影響力,使他人或事物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掌控強調的是對自然或外在因素的掌握,如對風、雨等自然現象的控制,支配則指運用力量或資源,如命令風雨,實現對自然力量的引導。
在法律層面,規則掌控者與規則支配者的區別在于權利行使的獨立性,支配者無需他人協助即可實現自己的意愿,而掌控者則需要他人的合作。
支配涉及對事物或人的控制,包括資源的分配、 *** 的操控、時間的安排等,在人際關系中,支配體現為對他人行動或決策的影響力,在更廣泛的領域,如社會、經濟、政治等,支配表現為對資源、政策、市場的引導和掌控。
掌控的近義詞有駕馭、把持、掌握、把握等,均指對事物或人的控制,駕馭指操縱并驅使車馬行進,把持指獨攬大權,掌握指熟悉并能充分運用等。
【注音】:zhī pèi
【詞語解釋】
1. 安排;調派:如時間不夠支配。
2. 控制;引導:如思想支配著行動。
【詳細解釋】
1. 調派,安排:如安排工作、安排生活。
2. 起控制或引導的作用:如思想支配著行動。
【例句】
軍訓已是固化的記憶,但軍訓留下的共振余音仍在回響,要牢記軍人作風,以鐵的紀律來約束自己,以鋼的意志來支配自己。
【出處】《北齊書·唐邕傳》
支配”的句子如下:
自然的法則,弱肉強食,強者支配弱者。
社會的法則,適者生存,富人支配窮人。
從古至今,有何不同,人就應支配習慣,而決不能讓習慣支配人,一個人不能去掉他的壞習慣,那簡直一文不值。